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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財商專欄】年終獎金這檔事!  


每到年底,『年終獎金』四個字就成為各媒體常用字彙,同時也是很多同事之間曖昧不明的聊天八卦,大家都期待,但是大家又都告訴自己不要太期待,『年終獎金』其實影響了6成以上的上班族,不管是考慮職涯(就是想提離職啦)又或是為了過年紅包打算、為了新年添購用品衣物著想,甚至是耶誕到跨年再到春節連假到底可不可以盡情去狂歡,今天我們就要來探究一下年終獎金這回事。

 

首先我們請示三位大神看看,前兩位是搜尋大神雅虎跟估狗,可以看到分別如下的畫面,也很顯然就是網友們最想了解關於年終獎金的疑惑。


再來我們要請維基百科大神來開示,不過!我們很驚訝的發現,這年代居然找得到維基百科還沒有定義過的詞彙就是年終獎金了(大家如果有興趣可以上維基百科幫忙編撰一下喔,哈)。

 

好吧,那我們來看看勞基法怎麼說好了,以下摘錄自《台北市政府勞動局》:

勞基法有關獎金或紅利的規定是在第29條,這項規定只說明「企業如果年終結算有賺錢,應該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。」並未定義在法律規定範圍內。員工年終獎金的權利來源,端看各公司的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的內容。如公司與勞工約定每年給予年薪14個月,其中兩個月的薪資在每年1231日發放,此種情形,員工所領年終獎金屬勞基法上「薪資」的一環,會受到勞基法薪資事項的保障。另種公司發放類型,性質是受公司當年度盈餘獲利狀況,分配給員工,較屬勞基法第29條規定內容,為浮動報酬,其「獎勵」性質較濃。針對工資定義,係依是否為提供勞務而獲得之報酬,若因提供勞務而獲得報酬,則屬工資;反之,則否。

 

所以我們可以發現一個驚人的事實,那就是在求職面談時跟老闆談好年終獎金的發放,才是屬於勞基法保障的事項,如果當時沒有訂好契約,那之後就比較沒辦法享受這項權力囉。而我們常聽到年底某些企業或是行業,根據當年的獲利提撥員工分紅的制度,就算是在浮動報酬,屬於獎勵的概念,也就是很多人會覺得有年終是獎勵當年辛苦工作的員工,沒有年終只能說正常的想法。

 

這裡我們要先做個小小結論,就是鼓勵大家勇敢談論自己的價值,尤其當你有一定的工作經驗跟能力時,不要害怕談錢這件事,這是你用能力去跟老闆交換的方式,該確保自己的價值跟工作保障,求職時就要跟老闆談好契約喔!

 

另外上班族會拿來跟年終獎金常常會一起談論的,其實是職涯規劃,講白了就是很多人會掛在嘴邊一句話:『今年領完年終我就要提離職。』其中有兩個讓人疑惑的點,第一個是到底發放前離職可不可以領到年終獎金,第二個是為什麼我們的人生、工作要受到年終獎金拘束呢?

 

簡單來說,我們常講的年終獎金其實分三種:

 

A是勞基法規定公司當年度如果有賺錢,扣掉稅捐、彌補之前虧損、提撥股息等動作後還有盈餘,“應該”分紅給員工。不過問題就是出在應該這兩個字,如果老闆很大方願意分享,那當然很棒,可是若沒有分紅你也沒輒。

 

B是前面提到的約定勞動契約部分,因為是屬於薪資範圍,所以契約上也會明定發放的時間點,換句話說很多人即使提前離職,也依然受到保障,還是可以領到的。

 

C是以績效目標來訂定,通常也是跟主管或是老闆約定好的一種,就是依照你今年度訂定的目標,一旦超過標準就可以領到多少績效獎金,所以即使你要離職,但是有達到該年度的績效,就還是可以領到獎金的。

 

搞懂之後,有沒有比較踏實一點呢,了解年終獎金的來由,你也可以為自己爭取,其實我們相信大多數老闆都是願意分紅的,只要員工夠努力有幫公司帶來成長跟效益,這也是老闆留住好人才的方式之一,你願意為目標努力,公司也願意照顧你的生活;而且知道自己有多少報酬應該可以放心去過年吧。

 

沒有領到年終獎金的朋友,也不用灰心,這些日子你可能會看到很多媒體在討論,金融業、科技業或是傳統產業又發了多少的年終,這時候總是幾家歡樂幾家愁,正所謂人比人氣死人,你如果陷入比較就只會變得不開心啦。而且我們可以發現,即使年終獎金發到半年以上的公司,也還是有員工覺得不滿意,這證明了年終未必是領越多人就會越幸福的。

 

事實上,這樣終究還是被一份工作給綁住人生,想想看如果你已經財務自由不必靠數薪水度日,你還會在乎那些年終嗎?我想你會更在意自己想要什麼樣的生活吧!最後要鼓勵大家,找到你真正有熱情的事情,好好經營你的人生,你其實可以過自己想要的生活的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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