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是『房地合一』課稅制?
『房地合一』課稅是指房屋及土地,以合併後的實價總額,扣除實際取得成本後,按實際獲利課徵所得稅。「房地合一」用意在使房產買賣能夠劃一屬於增值利益部分的課稅方式,取代土地交易利得按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;房屋的交易利得按實價課徵所得稅的雙軌制,進而達到不動產交易利得實價課的目的;房地合一稅制取代現行土地與房屋稅分離課徵的雙軌制,且擬定自用住宅與長期持有者有減徵優惠。 何時實施?
房地合一稅已於2015年6月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,訂於2016年1月1日實施。
4大常見房地合一問題 賦稅署親自解釋
常見問題1:售屋如何判定適用新舊制?
賦稅署回答:
賦稅署公佈一張圖表,告訴民眾到底何時購屋、何時售屋適用新舊制。
常見問題2:自用住宅定義
賦稅署回答:
(A)個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、持有並連續居住滿6年。
(B)交易前6年內,無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。
(C)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項優惠規定。
賦稅署也提醒,若是「成年子女」設戶籍,並不符合自用住宅規定。
常見問題3:重購退稅如何計算 ?
賦稅署回答:
無論是先買後賣,或是先賣後買,只要買屋及賣屋的時間(以登記日為準)差距在2年以內,且符合所得稅法有關自住房屋、土地之規定,即可申請重購退稅。
而新、舊制的重購退稅規定的差異包括:
(A)舊制:依照《所得稅法》第17條之2,出售並重購自用住宅房屋者,其重購價額
超過原出售價額,所繳納的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額,可申請自綜合所得
稅額中扣抵或退還。
(B)新制:依據《所得稅法》第14條之8,個人出售並重購自住房屋、土地,可申請
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例,退還繳納的稅額。
國賦稅署舉例符合自用條件的住宅案例:
(1)小明在2011年購入A屋,2015年為了換屋而購入B屋,並在2016年將A屋賣掉。
→A屋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取得,且持有期間超過2年,應適用舊制
→應按舊制規定辦理重購退稅(小屋換大屋可全額退稅;大屋換小屋則不能退稅)
(2)小華在2015年購入C屋,2016年出售C屋,並同時購入D屋。
→C屋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取得,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,應適用新制。
→並按新制重購退稅(小屋換大屋可全額退稅;大屋換小屋按買賣價格之比例
退稅)
常見問題4:若申請重購退稅,但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,是否得補稅?
賦稅署回答:
相較舊制,新制另訂有「重購後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時,應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」的規定。
以自用住宅舉例來說:
(1)小張於2016年購入A屋,2017年出售A屋,繳納新制所得稅50萬元。
(2)小張又於2018年購入B屋且價值高過A屋,申請重購自用住宅退稅50萬元。
(3)小張在2020年出售B屋,繳納新制所得稅100萬元,加計追繳前次退還稅額50萬
元,共須繳納150萬元。
(4)小張再於2021年購入C屋且價值高於B屋,應以前次出售B屋而繳納的新制為準,
即申請退稅100萬元。
這樣大家對什麼是『房地合一』課稅制?是否有一個清晰的了解?
若還是不清楚,我們邀請 辣媽代書--顧代書 7/16 為你解答
圖文資料來源:賦稅署及網路(奇摩知識)
|